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
不能。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没有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度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条约不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赞同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规范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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